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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行动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5-01-18  浏览次数:
 

 

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行动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
 
各市、县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规划局、房产局,各有关单位:
  为了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,全面完成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目标任务,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琼府办〔2013〕96号,以下简称“行动方案”)、《关于印发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琼府办〔2014〕48号,以下简称“示范试点方案”)和我厅《关于分解下达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》(琼建科[2014]26号),我厅决定在2015年第一季度开展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行动中期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 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
  (一)自评价。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进行评价、打分,并在2月2日前将《市县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行动中期评价表》(附表1)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;
  (二)再评价。我厅负责对各市县报送的自评价材料进行复核、打分,并到部分市县抽查,在2月底前划定评价等次并形成再评价意见。再评价结果分为完成(70分及以上)、基本完成(50分及以上、70分以下)、未完成(50分以下)等3个档次(海口市、三亚市相应上调12分)。
  (三)总结。我厅将于3月份召开座谈会,分析总结各市县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情况,研究部署2015年绿色建筑工作。对再评价结果为“完成”等次的市县予以通报表扬;对再评价结果为“未完成”等次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,并约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
  二、工作要求
  2015年是我省全面完成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工作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,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认真按照要求做好“十二五”绿色建筑行动中期自评价工作,配合我厅做好再评价工作。要深入剖析并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,把握工作重点,加强组织协调,健全工作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,在节能评估审查、设计方案审查、规划许可、施工图设计及审查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,确保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规划、设计和建造。要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,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,积极推动绿色房地产发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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